开栏语
在淮南市有这样一支队伍,他们长期活跃在基层法治建设一线,把“法言法语”转化成“乡音土(tǔ)话”,他们从调解矛盾纠纷到宣传法律法规,从收集社情民意到引导法律援助(zhù),他们奔走在田间地頭(tóu),穿梭于大街小巷,活跃在千家万戶(hù)。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——“法律明白人”。为充分展现“法律明白人”对基层法治建设中(zhōng)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,现开设“法律明白人”专栏进行展播。下面,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些“法律明白人”的典型事迹吧。
方昌龙
中(zhōng)共党员,大通区上窑镇方楼村“法律明白人”,现任方楼村党总支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。
工作经历
方昌龙同志于1997年退伍后一直在方楼村工作,与方楼村“两委”干部共同努力,为方楼村的发展与建设付出了大量的心血,方楼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,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评价。先后获得了安徽省劳动模范、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、安徽省模范退役军人、淮南市劳动模范、淮南市优秀共产党员、安徽省团省委先进个人 、淮南市计划生育先进个人、淮南市最美退役军人、淮南市好人等荣誉和称号,先后当选中(zhōng)国共产党淮南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、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、中(zhōng)国共产党淮南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。
法治故事
矛盾纠纷“调解员”
村民方某宽和方某友因土(tǔ)地界限生分岐,方某宽一怒之下把方某友种的花生全部连根拔掉,方某友怒火中(zhōng)烧,上门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损失,双方剑拔弩张,互不相让。眼看情况不受控制,方昌龙在得到消息后,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,安抚双方,在得到双方同意后,带领老兵调解室的调解员,为其调解。经实地勘察,结合实际情况,方昌龙以土(tǔ)地管理法为依据,在尊重农村风俗、遵守公序良俗的基础上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最终双方达成协议,仅用半天时间就化解了这起土(tǔ)地纠纷。
▲调解室化解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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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识“宣传员”
方昌龙深知要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,必(bì)须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方式,他充分利用村里宣传栏、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广播、微信群等多种渠道,定期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。此外每逢宪法宣传周(zhōu)、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,“法律明白人”方昌龙都会开展活动,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。并且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、村民大会、入戶(hù)走访和茶余饭后聊天等机会,方昌龙及时回应群众诉求,调解矛盾纠纷,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最后一公里,切实发揮(huī)“法律明白人”在基层调解、法治宣传教育、乡村振兴中(zhōng)的作用。
▲宣讲法规政策
来源丨大通区
编辑丨祁楚迦
初审 丨李孟玉
终审丨胡瑛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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