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2月17日,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熊雪受賄(huì)案,對(duì)被告人熊雪以受賄(huì)罪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對(duì)熊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(míng):1999年至2023年,被告人熊雪利用担任 重庆市南岸区副区长,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,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、主任,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,重庆市永川区委书记,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任,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,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,重庆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用地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,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 人民币1.48亿余元。
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熊雪的行为构成受賄(huì)罪。熊雪受賄(huì)数额特别巨大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论罪应当判处死刑。鉴于熊雪受賄(huì)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(huì)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賄(huì)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已(yǐ)全部追缴,具有多个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依法對(duì)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编輯(jí) 沈文悦
校對(duì) 李之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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