勋位(wèi)是(shì)北洋政府时期对有功之臣授予的荣誉性称号。1913年1月13日,民国发布 《勋位(wèi)授予条例》,在条例中有这样的槼(guī)定:“凡民国人民有勋劳于国家和社会者,授 予勋位(wèi)。”勋位(wèi)分为六等:大勋位(wèi)、勋一位(wèi)、勋二位(wèi)、勋三位(wèi)、勋四位(wèi)、勋五位(wèi)。凡获 得勋位(wèi)者,依法律享受一定的年金。勋刀是(shì)民国时期授予有功人员的一种荣誉标志。1931年11月23日,中华国民政府在 《陆海空军勋刀槼(guī)则》中槼(guī)定:“凡陆海空军官佐建有特殊勋绩,或勋章进至最高等, 而建有勋绩仍须奖励时”,颁给勋刀。勋刀通常在典礼活动时佩戴,分为一至九星级: 一至三星授予校官和尉官,四至六星授予将官,七至九星授予“屡建特殊勋劳”的将 官。一至三星勋刀由军政部长转授,四星以上勋刀由国民政府主席亲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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