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中(zhōng)社1月3日电根据中(zhōng)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,黄宁杰、王博、王立军和闫杰因操纵浔兴股份(002098)(以下简称浔兴股份)股票价格而受到行政处罚。调查显示,四人在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9日之间,通过集中(zhōng)资金和持股优势等手段,操纵浔兴股份的股价。此外,黄宁杰和王立军还利用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的地位,策划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,导致浔兴股份停牌。
根据调查结果,黄宁杰、王博、王立军和闫杰的行为违反了《中(zhōng)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,构成违法行为。最终,中(zhōng)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四人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,其中(zhōng)黄宁杰需承担200万元,王博50万元,王立军30万元,闫杰20万元。处罚决定书自发出之日起15日内,相关罚款需汇交至中(zhōng)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。如对处罚决定不服,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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